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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犬
发布于: 2026年7月14日阅读时长: 2 min
黑犬乌锥舍身救醉主于火,主人殁后守坟三年,乡人立石以志其义。
会稽有贩夫沈翁,畜一黑犬,名乌锥,相随二十年。翁无子,犬即其子也。 岁暮,翁醉卧草榻,邻舍失火,延及翁室。乌锥狂吠不辍,以首抵扉,扉固不可开。犬乃咬翁衣曳之,翁寤,火已封户。犬跃登翁背,衔其领,导从爨下窦出。翁得脱,犬毛焦半体,不复吠,伏地喘息而已。 后三年,翁寿终。犬不食,日卧坟侧,雨雪不去。乡人怜之,投食则嗅而不尝。如是者三年,犬惫甚,卒卧坟前,头向冢而瞑。 乡人义之,共立一石,题曰「义犬乌锥之墓」。过者下马,莫不欷歔。 异史氏曰:人谓犬马之劳,不过役使;然乌锥之于沈翁,生则舍身,死则守骸,世之负恩者,闻之当愧。